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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馆吊车搬家“跑路” 法院判定返还部分预付款会费

时间:2021-06-16 15:45:09    来源:中国消费者网    

2020年4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以《深夜,健身会馆吊车搬家“跑路”!法律人士:受疫情影响也不能侵呑预付款》为题,报道了哈尔滨沃滋瑞斯3家健身连锁门店一夜间人去楼空,上千名会员经济受损的情况。报道刊发后,有消费者起诉至法院,日前,一、二审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健身会馆返还剩余会费。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民韩先生2019年12月26日与自家附近的沃滋瑞斯健身会馆长江路店签订了《会员协议书》,交纳1854元办理了会员卡,期限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2020年1月25日,韩先生去沃滋瑞斯会馆健身时发现,会馆突然停业、大门紧锁。门上贴出的公告称:即日起暂停计费,将为会员另选新址,因疫情原因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与此同时,沃滋瑞斯健身会馆另外两家连锁店也已人去楼空,连夜搬走店内器材跑路,会籍顾问、法人也联系不上,会员们纷纷到辖区派出所报案,随后便是苦苦等待。

眼见问题一时无法解决,韩先生便一纸诉状将沃滋瑞斯会馆告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要求解除《会员协议》,退还自2020年2月起剩余会员卡期限的费用约1690元。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沃滋瑞斯会馆自疫情过后曾提出为韩先生另行提供其他家五所健身场所做选择,但因距离较远,韩先生拒绝选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先生与沃滋瑞斯会馆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合法有效。韩先生支付健身服务费用1854元,沃滋瑞斯会馆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由于沃滋瑞斯会馆原因导致经营场地关闭,且自2020年1月25日起沃滋瑞斯会馆单方停止提供服务至今,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虽然沃滋瑞斯会馆为韩先生另行提供五处健身场所任其选择,但均与原营业场所位置距离较远,韩先生亦不认可。因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韩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书的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沃滋瑞斯会馆应当返还韩先生未实际健身时段内对应的健身服务费用。

庭审中,沃滋瑞斯会馆以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为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受疫情影响,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沃滋瑞斯会馆无法正常营业,依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新冠疫情系沃滋瑞斯会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事件,一审法院酌定在上述时间段内免除沃滋瑞斯会馆返还三个月健身服务费用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定:解除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书》;沃滋瑞斯会馆退还韩先生剩余健身服务费用1549元。

沃滋瑞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合同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会员协议书》提示2的约定:合同因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该会馆闭店不能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会员应同意将会籍转会至其他健身分店并无需退会费,是韩先生拒绝转到其他健身会馆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韩先生则认为,沃滋瑞斯会馆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连夜将几个健身房所有设备搬走,而且法人张某也联系不上,对韩先生办理的会员卡没做任何处理,而且沃滋瑞斯会馆涉案金额巨大,还有很多会员在通过各种途径主张权利,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正在针对沃滋瑞斯会馆事件进行听证会。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沃滋瑞斯会馆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关于因不可抗力将会员转至其他沃滋瑞斯会馆分店的约定中,并未就转至哪家门店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仅约定为某其他沃滋瑞斯健身会馆。因此,沃滋瑞斯会馆应当与韩先生协商确定转至哪家门店,而沃滋瑞斯会馆其他分店也均停止营业,无法供韩先生选择。沃滋瑞斯会馆提供非沃滋瑞斯会馆的健身场所,不符合双方协议关于转至其他沃滋瑞斯会馆健身分店的约定。在双方就转换其他健身会馆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且沃滋瑞斯会馆在疫情后不能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向韩先生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健身服务,应属违约,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书》并由沃滋瑞斯会馆返还部分会费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2021年5月1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传江

标签: 健身会馆 吊车搬家 跑路 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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